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推动山西省治超工作治理模式由传统监管向数字治理转变,提出—— 到2024年底,完成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山西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构建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监管智能、服务精准的一体化源头治超数字治理模式。 县级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具体对本辖区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运行、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验收。今年年底,源头单位治超数据原则上接入属地县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对于交通运输执法权上划和未建设治超信息管理平台的县(市、区),属地源头单位治超数据接入市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 山西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建设,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要按照“省级统建、市县共用、分级管理”原则,构建集预警、研判、调度、执法、抄告、信用、考核于一体的数字化治超智能监管模式,融通运政人车户、货车卫星定位、高速公路出入口、公路超限检测站、路面监控等系统数据,形成全省治超“一张网”运行。到2025年底,各市、县要将属地公示源头单位称重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全部接入山西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按照执法权限,施划电子围栏,组建线上巡查和线下执法队伍,实行24小时线上巡查监管,指挥调度线下执法队伍对源头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查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函〔2024〕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推动全省治超工作治理模式由传统监管向数字治理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提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事前预防能力。到2024年底,完成全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构建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监管智能、服务精准的一体化源头治超数字治理模式。 ——统筹指导,分级实施。全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按照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治超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各市政府组织开展,县级政府负责落实,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源头单位)具体实施的机制开展工作。 ——统一标准,明确职责。省治超办负责编制《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规范》),组织协调督导各市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各市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县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按要求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县级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公示、建设、验收等工作;源头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治超终端建设和运维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压紧压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监管部门、源头单位的责任。(2024年4月底前完成) (二)公示源头单位。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源头单位进行排查梳理,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确定源头单位公示名单,由县级政府向社会公示。(2024年5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宣传培训。各市、县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源头单位治超工作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为源头科技治超营造良好氛围。(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建设验收。县级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经公示的源头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履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的职责,自行筹措资金,选择具备资质的技术安装企业,做好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电子显示屏等科技治超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建立检修、维护、备用设备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实时上传。(2024年9月底前完成) 源头单位建设完成后,县级政府要按照省治超办印发的验收标准,对本辖区内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运行、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验收。(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县级政府验收完成后,逐级提出申请,由省、市分别按5%、30%的比例进行抽检。(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五)数据归口管理。在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成运行之前,源头单位治超数据原则上接入属地县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对于交通运输执法权上划和未建设治超信息管理平台的县(市、区),属地源头单位治超数据接入市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入网数据开展源头监管工作。设置专职治超机构的市、县,属地治超机构要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2025年1月开始) (六)建设全省平台。省交通厅要按照“省级统建、市县共用、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建设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构建集预警、研判、调度、执法、抄告、信用、考核于一体的数字化治超智能监管模式,融通运政人车户、货车卫星定位、高速公路出入口、公路超限检测站、路面监控等系统数据,形成全省治超“一张网”运行。 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成后,各市、县要将属地公示源头单位称重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全部接入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按照执法权限,施划电子围栏,组建线上巡查和线下执法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和流程,实行24小时线上巡查监管,指挥调度线下执法队伍对源头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查处。(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七)推行便企服务。各市、县政府及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源头科技治超便企服务工作机制,制定服务措施,出台服务清单,积极解决源头单位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便企服务工作要列入本级政府年度治超工作考核范畴。(长期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治超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及时研究解决全省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抓好全省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的督导落实。各市、县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源头治超相关工作。 (二)强化典型引领。各地要及时总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经验,出台相关制度办法和管理规定。省治超办要适时组织交流观摩,强化典型引领作用,学习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全省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健康发展。 (三)严格督导考核。省治超领导小组把各市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年度治超工作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落实情况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市、县政府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四)做好信息报送。从2024年5月开始,各市治超办每月底前要向省治超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 往期精彩回顾 ▼ 河南:2022年下拨1.4亿补助资金用于科技治超、交通运输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江苏未来三年将投资超4亿新建169个货车动态监测(治超)点位
山西将推广源头科技治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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